電動機車、電動汽車的電池怎麼報廢回收?環境部規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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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回收喵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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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車和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屬於高壓電系統,環境部明文規定不可由車主自行拆卸,也不應自行放電。報廢時請整車透過環境部「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找合法廢車回收商,由業者依安全規範拆解。

電動機車和電動汽車的動力鋰電池,不是一般廢電池的處理邏輯。環境部廢鋰電池回收宣導專區明文列出:動力電池屬高壓電系統,車主不可自行拆除,也不應自行放電,必須整車委由合法廢車回收商處理。本文整理掛牌電動機動車輛(電動機車、電動汽車)電池報廢的正確做法,以及常見問題的官方說明。

本文所稱「電動機動車輛」是指依法掛牌、屬於機動車輛管理範疇的電動機車(含電動重型機車、電動普通重型機車)與電動汽車。非掛牌的電動輔助自行車(低速電動腳踏車)另有說明,請見文末。

核心原則:動力電池不可自拆

電動汽機車的動力電池電壓高,拆解與處置過程存在觸電、起火與熱失控的風險。依據環境部廢鋰電池回收宣導專區說明:

動力電池屬於高壓電系統,必須由合格回收拆解商進行處置,車主切勿自行拆卸。

報廢電動車時,電池也不需要先完全放電——環境部說明,車主切勿自行進行深度放電,以免操作不當引發電弧或觸電危險。這與燃油機車報廢時排油的直覺不同,不要套用。

電動機動車輛報廢的做法

整車交給合法廢車回收商,是電動機車與電動汽車報廢的正確途徑。查詢合法回收商的方式:

使用環境部「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recyclecar.moenv.gov.tw),依網站操作查詢合法廢機動車輛回收商。一站通諮詢電話見頁尾 0800-085-717#3。

回收商會依安全規範進行整車拖吊與電池拆解,民眾無需自行處理任何電池相關作業。

報廢程序(車體回收 + 車籍報廢 + 獎勵金申請)與一般燃油機車相同,透過一站通可線上完成。電動機車車齡滿七年以上,同樣可申請新臺幣三百元回收獎勵金;電動汽車車齡滿十年以上,可申請一千元獎勵金。

電動機車報廢的完整流程(車籍報廢、監理手續)可參考本站「報廢機車回收流程」說明。

常見問題(FAQ)

Q:電動車電池可以自行拆下來回收嗎?

不可以。依環境部廢鋰電池回收宣導專區說明,動力電池屬於高壓電系統,必須由合格回收拆解商進行處置。

Q:報廢電動車時,電池需要先完全放電嗎?

不需要。環境部明確說明:車主切勿自行進行深度放電,以免操作不當引發電弧或觸電危險。

Q:發生過碰撞或泡水的電動車電池還能回收嗎?

可以,但必須特別標記為「受損電池」,提醒廢車回收或處理業者將受損電池隔離貯存,以防熱失控。移交前請告知回收商電池狀況。

Q:怎麼確認回收商是否合法?

至環境部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recyclecar.moenv.gov.tw)查詢。諮詢電話:0800-085-717#3。

Q:電動車電池還沒壞,只是要整車報廢,電池可以留著嗎?

電動車動力電池的後續處置(含留用或轉售)涉及安全規範,建議向廢車回收商或電動車製造商詢問,依其規定辦理,本文無法代為建議。

非掛牌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腳踏車)

非掛牌的電動輔助自行車(俗稱電動腳踏車或低速電動二輪車)在法規分類上屬於自行車,不屬於機動車輛,也不適用「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的廢機動車輛回收程序。

這類車輛的電池通常為一般規格鋰電池。環境部廢鋰電池宣導專區尚未就電動輔助自行車電池的拆卸方式提供明確民眾端操作指引。如需拆卸或報廢電池,建議先聯繫購買通路或製造商詢問其回收政策,或直接洽詢當地環保局確認適用方式。

若電池已安全取下,可依廢鋰電池一般處理方式:以膠帶封住電極(防止短路),單獨收納後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便利商店回收桶,或合法廢乾電池回收商。廢鋰電池的一般處理原則可參考本站「行動電源鼓包、故障怎麼丟?廢鋰電池安全回收步驟」與「廢電池怎麼回收?」兩篇說明。

民國 114 年 7 月起的鋰電池新制

環境部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的乾電池宣導手冊載明:114 年 7 月 1 日起,二次鋰電池不受「組裝前單只(cell)重量小於一公斤」之限制。這主要影響製造、輸入業者的申報與回收清除處理費義務。民眾端仍依產品類型分流:小型鋰電池交清潔隊或回收通路;掛牌電動機動車輛整車交廢車回收商。本文不把業者申報義務寫成民眾端多了一個新回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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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資料來源:環境部廢鋰電池回收宣導專區(www.moenv.gov.tw)、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recyclecar.moenv.gov.tw)。查證日期:202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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