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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燈管的店家一定要收舊燈嗎?照明光源販賣業者回收設施義務怎麼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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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喵編輯室

先講結論

買燈泡、燈管時,店家端不是「行有餘力再回收」。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9 條第二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販賣業者,應依規定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並執行回收。環境部另以公告《照明光源販賣業者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及其它應遵行事項》把照明光源這條線寫清楚:營業時間內要維持可回收狀態,不得以消費者未付費或其他理由拒絕回收、清除

家戶端實務:完整或破損的廢燈管/燈泡,仍應包妥後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照明販賣點或合格回收體系;本篇聚焦「店家依法該不該收」,不是替你保證某一門市當日一定有空桶。

母法:第 19 條兩件事

第 19 條第一項:中央指定公告的責任業者,應在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上標示回收相關標誌。

第二項:經中央指定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販賣業者,應依中央規定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並執行回收工作;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等由中央定之。

照明光源販賣業者公告,就是這項授權下的子規範之一。它管的是「賣照明光源的店面要不要收舊燈」,不是重寫第 16 條的繳費公式。

公告怎麼定義「照明光源販賣業者」

公告事項一:照明光源販賣業者,指從事販賣依廢清法第 15 條第二項公告應回收照明光源之業者。

也就是:你賣的是中央已公告應回收的照明光源,你就落入這份販賣業者義務,而不是「只有大賣場才要」。實際品項清單仍以中央對照明光源的指定公告為準;寫文當日請回法規系統與指定公告全文,不要只背新聞標題。

店家一定要做的回收工作

公告事項二要求設置廢照明光源資源回收設施,並執行:

  1. 營業時間維持可回收狀態;不得以消費者未付費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絕回收、清除。
  2. 依廢清法妥善分類貯存、回收、清除,並交由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或廢清法第五條執行機關回收清除處理。

讀法:民眾拿舊燈來,店家不能用「你沒在我這買」「你沒付回收費」擋回去。後續清運仍要走合法回收/處理鏈,不是塞進一般垃圾桶,也不是堆在騎樓不管。

若門市暫時滿桶,合理作法是依內部流程儘速清運或改以「請交服務人員」動線收受,而不是直接拒絕。公告強調的是不得拒收,不是要求每一平方公尺都放一只鐵桶。

設施規格與替代標示

公告事項三:回收設施規格及位置依附表。但若在販賣場所明顯處,以長寬大於二公分之字體標示「資源回收物請交服務人員」,可不依該附表設置實體桶位。

事項四補充:設施應為足以防止廢照明光源破損之堅固貯存容器;地點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飛揚、逸散、掉落、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

事項五:除事項三自中華民國 96 年 11 月 1 日實施外,其餘自公告日實施。現行實務仍以這份 96 年修正公告為據(查閱日 2026-09-24)。

和民眾排出方式怎麼接

  • 店家義務 ≠ 你只能送到原購買門市。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其他照明販賣點、合格回收商都可能是合法出口;以所在地執行機關當日說明為準。
  • 破損燈管建議厚紙加塑膠袋捆包,降低碎玻璃與內容物散逸風險;是否走特殊窗口,可對特殊品項窗口或一般回收車
  • 交付方式若在定點、回收車、預約之間猶豫,見定點、回收車或預約
  • 先建立「官方公告優先於社群轉貼」的查證習慣,見第一次查台灣回收

不要和責任業者繳費搞混

販賣業者設置回收設施(第 19 條+本公告),和責任業者依第 16 條向中央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是相鄰但不同的義務。通路若同時是某品項責任業者,可能兩條都要做;是否繳費以第 15、16 條與中央指定公告為準,見販賣業也算責任業者嗎

基金收到責任業者的錢之後,信託與非營業用途怎麼分,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與非營業。家戶端的垃圾袋/水費/按戶計費,則見垃圾清除處理費三種方式

查證清單

  1. 全國法規資料庫《廢棄物清理法》第 15、19 條。
  2.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照明光源販賣業者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及其它應遵行事項」。
  3. 所在地清潔隊/環保局對廢燈管、燈泡的排出說明。
  4. 不要把短期促銷活動規則,當成廢清法或本公告的替代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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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市現場的可執行檢查

  • 營業時間內,舊燈是否有明確收受動線(實體桶或「請交服務人員」標示)?
  • 第一線人員是否被授權「不得以未付費拒收」?
  • 貯存容器是否足以防止燈管/燈泡破損,且周邊無散落碎片?
  • 清運對象是否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或執行機關,而不是無執照清運?

若總公司有統一定期清運契約,門市仍要能在營業時間收受;不能把「卡車明天才來」當成今日拒收理由。滿桶時應啟動清運或臨時收受流程,而不是直接說不。

和促銷活動怎麼分開

品牌或通路常辦以舊換新、抽獎、折扣。那些是私法上的活動規則,可以約定贈品條件,但不能寫成「沒參加活動就不收舊燈」來抵觸公告的不得拒收義務。活動可以比法規多給優惠,不能比法規少做回收。

簡短 FAQ

問:我只賣 LED,是不是就不用收舊燈? 答:義務取決於你販賣的品項是否屬中央公告應回收照明光源,以及你是否為該公告所稱販賣業者。不要用「新光源比較環保」自行豁免收受義務。

問:標示「請交服務人員」是不是就可以不收? 答:不是。該標示只是設施規格的替代方式;營業時間內仍要能收受,且不得以未付費等理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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